超商員工超時工作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246 次瀏覽我是超商老闆 有員工上班偷閒 安排的工作做不完 導致需要加班做完 然後索取加班費 不然就是上一班員工事情沒做完就回家 丟工作給下一班員工 導致下一班員工事情做不完 該怎麼算薪資
我是超商老闆 有員工上班偷閒 安排的工作做不完 導致需要加班做完 然後索取加班費 不然就是上一班員工事情沒做完就回家 丟工作給下一班員工 導致下一班員工事情做不完 該怎麼算薪資
您好: 1. 如果您認為員工上班刻意不做事,這屬於人事管理問題,只能先與員工溝通,並依法制定工作規則規範工作態度、加班申請等事項,但員工已到班時間的薪資仍須正常發放。 2. 如您認為員工溝通無效,考慮到解僱可能時,請留意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不能只是因為老闆認為員工做不好就直接解雇,一定要先溝通、提出具體方案輔導改善、必要時改調其他職務等,且這個過程務必要留有紀錄),避免貿然解僱而引起勞資糾紛。
您好: 目前實務通常要求僱主不能只因為員工個別情況表現不佳而解僱,必須要是僱主已提出明確工作要求,但員工長期無法達到要求,且僱主已盡力協助員工改善仍無效(例如減輕工作量、轉任其他職務等),才能解僱。 為證明「僱主已盡力協助員工改善仍無效」,會建議要有工作規則,僱主也要明確指出員工違反哪些工作規則、僱主已提出哪些協助改善方式。如果對具體處理方式仍有疑問,建議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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