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降薪與高薪低報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346 次瀏覽您好,想請教個關於勞資爭議的問題 進公司兩個月,被升值為組長,所以加薪四千 但升值三個月後,被專任為教育訓練員(此時薪資仍保持) 這個月初,因中班有一同仁遭開除,而中班因人員不足,所以由我補上 但於上星期,人資突然告知,由於已經不是組長職位,所以當初升值的加給,要扣除三千回去,從七月開始實行 (我未簽署任何書面同意書) 請問,我是否可以基於勞基法10-1調,提出不同意公司片面降薪,若公司堅持,請資遣我這樣 另外,由於公司投保級距為最低級距,與實際領取薪資有落差,該部分我能向公司提出什麼要求或辦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