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低報與非經常性獎金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079 次瀏覽原公司的薪資結構為:本薪+獎金(每個月獎金都相同、現金發放)+全勤獎金(現金),我認為獎金的部分是經常性獎金,投保金額應為實領薪資全額,但發現公司的投保金額只投保本薪,因此雙方有些爭議。 現在公司堅持獎金的部分為非經常性獎金,是營業紅利及三節獎金,請問我要如何認定我的薪水是"工作而獲得之報酬"還是"公司紅利"呢? 我自己拿的薪資單上獎金的名目大部分都是寫"不休假獎金",少部分用其他名目(如: 中秋節金),想請問我認為他是經常性獎金是正確的嗎?公司的做法是否有違法高薪低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