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資方沒依照資遣程序通報叫我去交接工作,我能申訴嗎?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768 次瀏覽與同事發生爭執 對方動手推人 我當下拿起旁邊的東西往他丟(但沒丟中沒有受傷) 隔天曠職一天 資方直接告知去交接工作 請問 資方在7/3號告知7/6號交接工作 沒有走資遣程序通報 那我該去交接還是向勞工局申訴? 如果7/6號交接後獲取非自願離職單 能向資方申請預告資遣20日的金額嗎? 如果7/6號資方不給予非自願離職單 也不願讓我繼續工作 那後續沒去算是曠職嗎? 會有 勞動基準法第12條之六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的疑慮嗎? 如果7/6號我提出要非自願離職單時 資方要我繼續工作 事後卻處處刁難 請問有什麼可以保障我的嗎? 若要使用勞動基準法14條之六、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是要由勞方去申請調解所寫 還是勞資雙方協議時可自行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