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費支付命令該寄給所有權人(房東),還是寄給簽下還款協議書
不動產.土地 其他 1288 次瀏覽社區有住戶欠繳3年管理費,經管委會寄出存證信函(正本房東、副本房客)後,房客主動提出分期支付,於是管委會提供"管理費分期還款協議書",註明一期未付則視同全部到期,將聲請支付命令,次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若未來房客未履行還款,支付命令可直接向房客請求嗎?還是得向所有權人請求?
社區有住戶欠繳3年管理費,經管委會寄出存證信函(正本房東、副本房客)後,房客主動提出分期支付,於是管委會提供"管理費分期還款協議書",註明一期未付則視同全部到期,將聲請支付命令,次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若未來房客未履行還款,支付命令可直接向房客請求嗎?還是得向所有權人請求?
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付款人依照協議書。
你好: 若與住戶已簽立協議,可直接依協議請求住戶給付積欠之管理費。 未來積欠部分,不在協議書範圍內,則要看規約如何規定或區權會是否有決議,若規約或區權會決議沒有規定住戶需要繳納管理費,則只能向區權人請求給付管理費,若規約或區權會決議規定區權人或住戶都有繳納之義務,則可以向區權人或住戶請求給付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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