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費支付命令該寄給所有權人(房東),還是寄給簽下還款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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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有住戶欠繳3年管理費,經管委會寄出存證信函(正本房東、副本房客)後,房客主動提出分期支付,於是管委會提供"管理費分期還款協議書",註明一期未付則視同全部到期,將聲請支付命令,次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若未來房客未履行還款,支付命令可直接向房客請求嗎?還是得向所有權人請求?
cba2a355用戶 發表於 2020/07/07 22:30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7/08 00:05
    回覆諮詢(19800)、最佳解答(1509)、獲得感謝(5758)

    感謝律師回答
    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付款人依照協議書。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7/08 19:10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你好:
    若與住戶已簽立協議,可直接依協議請求住戶給付積欠之管理費。
    未來積欠部分,不在協議書範圍內,則要看規約如何規定或區權會是否有決議,若規約或區權會決議沒有規定住戶需要繳納管理費,則只能向區權人請求給付管理費,若規約或區權會決議規定區權人或住戶都有繳納之義務,則可以向區權人或住戶請求給付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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