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公司要求簽立離職保密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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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離職的想法,未來也不排除繼續從事同等性質行業,但目前任職的公司要求在離職前必須簽立「離職員工保密切結書」,其內容簽立後,恐因切結內容影響未來工作權益;這邊想請教,該公司是否合理及合法?有無違反勞工未來工作權益?若是不同意簽立該切結書,是否無法辦理離職手續?

離職員工保密切結書內容如下:
本人茲聲明並保證:
一、本人於任職XX股份有限公司期間,於職務上所研發、創造、知悉或使用之XX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秘密,依營業秘密法第三條規定,均屬XX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本人離職後即無權繼續持有、使用上開營業秘密,亦不得直接或間接使任何第三人持有、使用之(不論本人或該第三人是否出於營利目的)。
二、本人於任職XX股份有限公司期間,於職務上,依個人
資料保護法而蒐集、處理或知悉之他人個人資料,本人離職後即無權繼續持有、使用,亦不得直接或間接使任何第三人持有、使用之(不論本人或該第三人是否出於營利目的)。
三、本人任職期間持有之XX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報告書、技
術資料、報價單、比價表、廠商報價單、請款單、契約書及其他法律文件、函文、簽呈、人事資料、財務資料等任何與XX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及運營有關之資料,不論其以紙本、電子檔案、即時通訊軟體通訊紀錄、e-mail 或其他任何有形或無形方式承載,亦不論為正本、副本、抄本或影本,均已完整交還予XX股份有限公司收執,本人絕無保留、保存、抄錄或複製前開資料,亦不會於離職後以他法使第三人知悉前開資料之部分或全部內容。
四、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上保密切結於本人離職後三年內有效。
五、如本人違反前開聲明與保證事項,願依營業秘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負相關之刑事及民事責任,如致生損害於XX股份有限公司者,願負損害賠償責任,絕不異議。
b56522cb用戶 發表於 2020/07/10 10:48

1 位律師回答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10 15:37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員工在合理範圍內負有保密義務,
    了解您的工作細節與接觸事務,方能為您評析切結書的內容有無違法或不當之處,並為您提出修正與後續協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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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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