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問題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899 次瀏覽律師們好,我今年42歲,年紀不小所以找到正職工作,才辭職原本做了5年的工作,來到這家公司,裡面工作內容是: 顧機台,檢驗産品,量測,key報表等等,學很多,學了一個月,本來領班有誇說做得很好,這幾天公司貨少,有些部門放假 (十幾天) 這兩天開始變不一樣了,要求速度要快,一個新人剛學會那麼多東西,熟練度還不夠就要求速度要快,領班就改說: 如果你無法勝任這份工作就要延長試用期三個月。 想請問律師,如果公司要延長試用期是對嗎? 或因沒貨公司找理由解雇,我可以要求公司開非自願離職嗎? 謝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