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拒絕調動要求遣散開立或非自願離職證明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740 次瀏覽
公司專案在七月中結束 ,七月初己有資遣4位同事, 我及其他兩位同事負責後續專案的收尾, 上禮拜五公司有通知要調職到其他部門雖然有相關教育訓練, 但並非我能力所及 也算惡意調職嗎 可以拒絕要求資遣或開立 非自願離職嗎, 公司已經明說 沒有其他部門可去要不然就自己自動離職
a8acc287用戶 發表於 2020/07/12 08:07

2 位律師回答

  • 蕭啓訓律師
    蕭啓訓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7/12 09:37
    回覆諮詢(147)、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46)

    您好:
    
    公司調職必須符合勞基法第10條之1的五項原則,若公司有非法調職的情況,您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以雇主違反勞動法令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及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7/12 11:19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有無非法調職,可就調職後工作內容技術可否勝任,薪資條件等等是否如常等等事項,仔細釐清,這部分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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