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提辭職被迫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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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目前在某某飯店擔任實習生,因某些因素想辭職換別的廠商,今日和副理提出辭呈,卻被要求要待到8月底才能走,原因竟是因為班表已排好。

問題:
當初進入公司有簽合約,上面只有一條提到離職前15天告知,如今被要求要待到8月底才能走,是否有違反法律?
8d1f1aac用戶 發表於 2020/07/30 16:12

1 位律師回答

  • 林博文律師
    林博文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30 20:01
    回覆諮詢(85)、最佳解答(6)、獲得感謝(34)

    您好,
    依勞基法規定,離職應提前告知的日數如下:
    一、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
    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
    三、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
    
    因此,除非您已經工作三年以上,否則不會需要提前到30天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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