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解僱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642 次瀏覽
我想請問我在某家公司已待一年一個月,但無故臨時7/30號被告知下個月不用來上班,這樣算非法解僱嗎?那如果是,我該想某公司索取什麼?或者我應該怎麼做能捍衛我的權益°
37740d59用戶 發表於 2020/07/31 16:37

1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7/31 17:34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所述,
    1、似為屬非自願離職,您可要求資遣費或是主張資遣違法,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需注意資方所主張之終止勞動契約事由為何?)。
    
    2、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雇主依勞基法第11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應於20日前告知,若有違反,可請求預告期間工資。(另可向勞動局檢舉,若經確定,雇主可能受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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