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契約,但資方未付薪水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639 次瀏覽
本人於今年5月4日至一間水電公司求職上班,但是在六月份第一次領薪,老闆就沒準時給付薪水(面試時約定10日發薪),欠拖至6月16日才發薪,後來與雇主也口頭上約定,我可繼續任職;但是下個月發薪如果未能準時10日匯款,將會不到你所指定的工地(派遣)上班,而到現在,皆未領到薪水,我也有保留所有LINE對話紀錄,資方更故意說明,有錢也不會先匯款給我。
請問可否單方面的解除被投保的勞健保,未來自己要加入公會(水電)
1b742ae2用戶 發表於 2020/08/01 12:37

1 位律師回答

  • 邱霈云律師
    邱霈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01 14:26
    回覆諮詢(100)、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27)

    建議向所在地勞工局聲請勞資調解,以釐清僱傭關係以及資方尚欠之費用,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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