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可因為被政府罰款而扣留員工業績獎金?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811 次瀏覽今年7月我們公司達到業績100萬, 照理來說每人可分14000左右的獎金, 但因為公司被政府稽查,"可能"會被罰錢100萬, 老闆基於"可能"會被罰錢,而扣留所有員工一半的獎金,當作懲罰, 待事後沒被罰錢才歸還另一半的獎金, 請問這樣做是合理的嗎? 還是可以尋求法律途徑?
今年7月我們公司達到業績100萬, 照理來說每人可分14000左右的獎金, 但因為公司被政府稽查,"可能"會被罰錢100萬, 老闆基於"可能"會被罰錢,而扣留所有員工一半的獎金,當作懲罰, 待事後沒被罰錢才歸還另一半的獎金, 請問這樣做是合理的嗎? 還是可以尋求法律途徑?
您好: 1、關於業績或績效獎金的性質。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八月二十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三五一九八號函:「績效獎金如係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暨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應屬工資範疇,於計算退休金時,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2、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本文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因此,由上開說明及規定可知,若您的業績獎金是勞務對價(因工作所得),則屬工資的一部份,依法雇主不得無端扣除,應全額給予。 若無法與雇主達成共識,可向保留證據後,各地勞動局檢舉或申請勞資調解。 以上,供參考。
您好,僱主無端扣除獎金應無理由,可以考慮就其金額連同其他員工一併向勞工局申訴,申訴不成再行訴訟救濟。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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