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可因為被政府罰款而扣留員工業績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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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我們公司達到業績100萬,
照理來說每人可分14000左右的獎金,
但因為公司被政府稽查,"可能"會被罰錢100萬,
老闆基於"可能"會被罰錢,而扣留所有員工一半的獎金,當作懲罰,
待事後沒被罰錢才歸還另一半的獎金,
請問這樣做是合理的嗎?
還是可以尋求法律途徑?
548f45be用戶 發表於 2020/08/05 17:23

2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8/05 17:48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關於業績或績效獎金的性質。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八月二十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三五一九八號函:「績效獎金如係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暨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應屬工資範疇,於計算退休金時,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2、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本文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因此,由上開說明及規定可知,若您的業績獎金是勞務對價(因工作所得),則屬工資的一部份,依法雇主不得無端扣除,應全額給予。
    若無法與雇主達成共識,可向保留證據後,各地勞動局檢舉或申請勞資調解。
    
    以上,供參考。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8/05 18:30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僱主無端扣除獎金應無理由,可以考慮就其金額連同其他員工一併向勞工局申訴,申訴不成再行訴訟救濟。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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