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沒有打卡紀錄及責任制加班是否給錢和一例一休的困惑
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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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職某便利商店快四年,2016 11月做PT在這間便利商店做到2017 03月成為正式員工,上夜班。
在去年10月左右,老闆說因為沒人所以讓我連續加班8-12天休一天後又是連上8-12天,有給兩天到三天加班費但沒有補休,連續上了4-6個月,當中他口頭上要求責任制,因為人員緊繃一班只有一個人顧店,導致該做的事情無法在時間內全部完成因此導致八小時的班都會加延三十分鐘到一個小時半,老闆說這是責任制所以沒有給這部分薪水,今年三月身體不堪負荷看了醫生有證明是臟器發炎導致4月請了一個月的長假,五月繼續任職到七月底離職。
其中我也問過這種連續上8-12天的排班是否合乎勞基法,老闆說他並沒有違法。五月的時候老闆讓我上中班三天休一天上夜班兩天到三天在休一天輪中班這樣度過一個月,七月時他並沒有告知我要加班,都是當天超時了才說要加班等待人員去接班,七月底要離職前跟老闆要工作時數表,老闆說他沒辦法給,因為機器問題及只能保存紀錄六個月等因素,只給我一月份的時數表。
我有八個問題想詢問
1、我從2016 11月做PT在這間便利商店做到2017 03月成為正式員工,這樣我應該會有多少特休?
2、老闆因為沒有人可以上班,要求員工連續上8-12天是否違法?
3、沒有給契約書簽單只是口頭上說責任制,責任制加班,老闆應該給錢嗎?
4、因為是工作操勞,勞累造成臟器發炎,這部分我可以申訴拿到賠償嗎?
5、老闆疏失在排班的時候沒有接替人員,造成我無預警加班直到接替人員來交班,這是否違法?
6、老闆沒有辦法給我時數表,那我要去勞工局申訴,沒資料的情況我該如何申訴?
7、我沒有任何備份資料或班表可以證明我在這間便利商店工作,我該怎麼求助勞工局幫忙?
8、我七月底因為老闆幾次無預警加班導致我不願意繼續做要求離職,我還可以申訴在該店上班損失的金錢或賠償嗎?
3d9f8ee1用戶
發表於 2020/08/12 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