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房子應有部分拍賣,與抵押權人及債權人分配問題

不動產.土地 擔保.抵押 816 次瀏覽
律師您好,不好意思打擾您,我是債權人,於取得執行名義並查封土地及房子之案件,房子及土地原本是同一人(完整所有權)而有登記抵押權,後來因為可能繼承等等問題,而改為四分之四的土地及房子,我知道抵押權不因此受影響,但我強制執行其中一人四分之一的土地及房子,如果如願拍賣:
拍定價額如何分配?  
一樣抵押權人優先全部受償嗎? 
還是按照四分之四(100萬)計算四分之一(25萬)於拍定金額(50萬)扣除後我得以受償25萬?
如果抵押權人全部優先受償,那我因拍賣花的執行、鑑價等等費用,不就等於嫁妝於抵押權人?

抱歉百忙之中打擾,再請律師幫幫我,真的非常感謝您....
6f780a02用戶 發表於 2020/08/24 22:07

1 位律師回答

  • 王啓任律師
    王啓任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25 16:12
    回覆諮詢(218)、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10)

    你好
    
    有法律問題歡迎+
    
    LINE討論 ID:kppyt669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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