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薪資問題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778 次瀏覽
由於本人1/6就在職,發現我懷孕的時候我有向公司回報,等於我就職之前就懷孕了!在職的這段期間有請安胎休養假,公司的認知覺得我懷孕才進來的我要求安胎休養假給予半薪不合理後來還是有給,我懷孕36週就要求我開始休長假我不想但是公司一樣不排班給我,直到我協調完7/1我開始休的第一個月,我是從事月子中心的業務,我們有業績抽成是假設我2月份簽的合約直到媽媽7月入住我才有抽成,7月份我的績效獎金7480結果公司只給我3740,我有向公司提出為什麼但是他們的回覆就是我沒有服務客人所以減半,我心裡想這是我應該得到的業績獎金怎麼可以說減半就減半!
這樣應該是我所得的勞動薪資吧?
並且安胎休養假也算在職中不是嗎?
d516b136用戶 發表於 2019/08/18 15:57

1 位律師回答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18 22:20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1)你的情形容易被雇主誤解,認為你應徵時就刻意隱瞞懷孕,宜好好溝通釐清,否則通常會雙方心存芥蒂、糾紛不斷直到離職。
    (2)安胎假是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一年內未超過30日的部分,雇主依法應給半薪(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3)雇主建議你提早休產假並不違法。如果你有底薪,雇主不排班給你,對你應該沒有不利。
    (4)績效獎金需檢視薪資結構設計,以及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有無相關規定,才能判斷雇主減半發給是否違法。依你所述,業績獎金似乎來自客人簽約而抽成分得7480元,若無其他減發的規定,雇主擅自減發的確可能違反雙方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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