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木地板裝潢施工不當導致全部拆除更新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工程爭議 1791 次瀏覽
您好 ~~  問題是房屋裝修糾紛     房屋裝修完射後不理   

1. 裝潢木地板於今年2月交屋後   3月份就部分凸起,  當下就有通知統包廠商後,  皆都不來處理, 直至近期八月底, 地板膨脹更嚴重, 導致住家動線嚴重受影響, 並再次通知統包廠商 , 統包廠商回應只願意部分賠償修繕  , 並把過錯推給當事人及其他廠商
   (修繕金額約4W  而廠商只願意負擔2.5W   金額不大  但覺得此責任本該由廠商負擔)

2. 當初工期延宕三個月導致當事人其他營業損失  這部分可否也要求賠償(新舊房出租)?

3.與廠商當初有打合約 承諾交屋後保固半年, 這個月剛好已滿半年,  但事情是發生在保固前

都有留對話紀錄  及近期與統包老闆最後電話的錄音    
    
要求如下:  
地板修繕費用全由該廠商支出  
該工程延宕 所導致損失費用 照合約精神賠償
因請假在家監工的工作業務損失
精神賠償 
c8d3a760用戶 發表於 2020/09/01 12:17

3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9/01 13:21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目前可就債務不履行等等規定,向施作單位統包廠商發函限期處理並且請求損害賠償,包含無法營業等等損失。,至於監工費用有無必要可持資料進一步與本所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9/01 13:39
    回覆諮詢(1981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2)

    求償範圍包含施工瑕疵的損害等,但精神賠償部分依法無法請求,建議可提供相關合約書、對話紀錄截圖等與律師諮詢,考慮寄發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改善或賠償,如對方置之不理可聲請調解或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01 16:12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承攬人完成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及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民法第492條定有明文。
    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前項規定,不適用之。民法第493條定有明文。
    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民法第494條定有明文。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495條第1項定有明文。
    
    可依民法第493條規定,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若不修補,可以自行修補,並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之必要費用。
    另可選擇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並請求返還承攬報酬。
    若可歸責於承攬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要證明損害存在。
    財產損害無法請求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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