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將店交給我們夫婦倆,沒有簽約、不看帳,會不會是設局?
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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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前議員擁有的一家海產店被頂讓給現任老闆A,原保有一名女員工,A找了一名流浪漢無酬幫忙端菜與洗碗,也雇用張先生擔任主廚。後來女員工無故辭職,張先生經請示A後,委託其妻張太太接手幫忙前女員工的工作(出菜、服務),日領薪水。A向張先生表示他向銀行貸款,即將去大陸投資貨運業,請張先生主管海產店事務;房租由A支付,店裡開支則由店裡營收支付,如有虧損將由A與張先生平均分攤。張先生心有疑慮,要求其先付清開店以來的貨款。後A遲遲不肯支付水電及房租、貨款,拖了一陣子才開車過來搖下窗戶把三萬元房租交給張先生後逕行開車離開,貨款則沒有下文。
四月以來A從未查過店裡帳務,營收由張太太每天紀錄,A亦只挑店裡忙碌時悄悄出現,又悄悄離開,從未正式露面,也不積極處理貨款問題。店裡常客表示A常常走法院,身上有好幾件案子,A又屢次詢問張先生有無意願投資大陸事業、簽約,拒絕數次後,張氏夫婦覺得事情不太對勁,兩人沒有僱傭契約亦無勞健保福利。
問題:
1、A是否有可能設局告張氏夫婦侵佔或在財務上栽贓兩人?
2、A遲遲不肯面談。張氏夫婦該如何處理,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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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08/18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