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給付標準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473 次瀏覽
問題:您好 我是一名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 我想詢問當我在一週內(工作五天)工作未超過40小時但其中有一天超過8小時 請問我的雇主應該要給我加班費嗎? 
我工作時數某一週是週一到週五上班(9+9+10+9.5+9.5=47小時)他應該給我的加班費是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還是以超過40小時的那七個小時給予我加班費呢?
另一週較為有爭議 我的雇主說一週40小時是法律規定可以把我當週的時數挪動 而我那一週上班時數為週一到週五上班(6+5.5+11.5+10+8=41小時),他的意思是只給我一個小時的加班費乘以法律規定的數字,是否合法?
024d7f84用戶 發表於 2019/08/19 00:23

1 位律師回答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8/19 10:18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感謝律師回答
    (1)部分工時勞工不適用變形工時(勞動部103年11月5日勞動條3字第1030028069號函釋),每日正常工作時間最多就是8小時。
    (2)若你是部分工時勞工,雇主卻跟你說每週40小時的正常工作時間可以依法挪動,應該是雇主誤解法令或者故意誆你。
    (3)出勤為「9+9+10+9.5+9.5」,針對每日超過8小時的部分(1+1+2+1.5+1.5),雇主應該給你加班費(勞動基準法第24條)。
    (4)出勤為「6+5.5+11.5+10+8」,針對每日超過8小時的部分(0+0+3.5+2+0),雇主應該給你加班費(勞動基準法第24條)。
    (5)針對你是部分工時勞工,最好將雇主的說法錄音取證,否則來日雇主可能改口說你是全時勞工、適用變形工時云云,因為你出勤的時數其實跟一般全時勞工無異。
    (6)可詢問當地勞工局意見後,轉述給雇主知悉,讓雇主有補救的機會,先禮後兵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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