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給付標準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705 次瀏覽問題:您好 我是一名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 我想詢問當我在一週內(工作五天)工作未超過40小時但其中有一天超過8小時 請問我的雇主應該要給我加班費嗎? 我工作時數某一週是週一到週五上班(9+9+10+9.5+9.5=47小時)他應該給我的加班費是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還是以超過40小時的那七個小時給予我加班費呢? 另一週較為有爭議 我的雇主說一週40小時是法律規定可以把我當週的時數挪動 而我那一週上班時數為週一到週五上班(6+5.5+11.5+10+8=41小時),他的意思是只給我一個小時的加班費乘以法律規定的數字,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