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未滿三個月被無預告離職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0241 次瀏覽你們好: 以下是我想做有關勞基法的諮詢。 關鍵一:剛剛我的主管打給我說「告訴妳一個壞消息,妳只做到9月30號」 但是當他告訴我這件事的時候,已經是10月03號的下午了,他並沒有預告離職就要叫我走人,而且要我下週一就不要進公司 (我的公西都還在公司)。 關鍵二:理由是因為有兩個同事跟主管說「如果我不離職,他們就要離職」,但是我並沒有做錯任何事情,我的貢獻和努力也是被認可的。 關於上面的兩點關鍵,我想詢問:(我到職即將滿兩個月) 1. 未滿三個月是否可以拿「非自願離職證明」? 2. 未滿三個月是否可以拿到「資遣費」? 3. 未滿三個月是否可以有10天的「謀職假」? 4. 即便已被告知被解雇、不要進公司,但依法,我是否還能進公司? 5. 是否還有其他可以爭取的權益? 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