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未滿三個月被無預告離職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0241 次瀏覽
你們好:
以下是我想做有關勞基法的諮詢。

關鍵一:剛剛我的主管打給我說「告訴妳一個壞消息,妳只做到9月30號」
但是當他告訴我這件事的時候,已經是10月03號的下午了,他並沒有預告離職就要叫我走人,而且要我下週一就不要進公司 (我的公西都還在公司)。

關鍵二:理由是因為有兩個同事跟主管說「如果我不離職,他們就要離職」,但是我並沒有做錯任何事情,我的貢獻和努力也是被認可的。

關於上面的兩點關鍵,我想詢問:(我到職即將滿兩個月)
1. 未滿三個月是否可以拿「非自願離職證明」?
2. 未滿三個月是否可以拿到「資遣費」?
3. 未滿三個月是否可以有10天的「謀職假」?
4. 即便已被告知被解雇、不要進公司,但依法,我是否還能進公司?
5. 是否還有其他可以爭取的權益?

以上,謝謝。
c5a3c867用戶 發表於 2020/10/03 18:23

3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10/03 19:16
    回覆諮詢(6971)、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2)

    您好,僱主未有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解僱,目前可就對方違反勞基法事實向勞工局申訴,有無訴訟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0/03 19:28
    回覆諮詢(19757)、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建議向勞工局申訴並聲請勞資爭議調解。
    
    
                         
  • c5a3c867用戶
    發表於 2020/10/03 19:50
    謝謝兩位律師, 但想請問在去勞工局申訴之前,想了解是否有以下權益呢? 1. 未滿三個月是否可以拿「非自願離職證明」? 2. 未滿三個月是否可以拿到「資遣費」? 3. 未滿三個月是否可以有10天的「謀職假」? 4. 即便已被告知被解雇、不要進公司,但依法,我是否還能進公司? 5. 是否還有其他可以爭取的權益? 以上,謝謝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03 20:32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首先要先確認是否約定試用期,若約定試用期而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雇主可以終止勞動契約,不需要適用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之規定,此時無資遣費、預告期間、預告工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之問題。
    若未約定試用期,則雇主要具備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規定才可以終止勞動契約,假設是依據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規定(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終止勞動契約:
    1.可依勞基法第19條規定請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若符合條件時,可以就業保險法請領失業給付。
    2.可以按比例請求資遣費。
    3.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未滿3個月無預告期間之問題,故無預告工資問題,目前看來雇主已終止勞動契約,故已不需要請謀職假。
    4.雇主已終止勞動契約,除非要爭執違法解僱,才需要進公司已蒐集提出勞務給付之證據。
    5.可以先確認是否約定試用期,若約定試用期而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雇主可以終止勞動契約,不需要適用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之規定,此時無資遣費、預告期間、預告工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之問題。
    若未約定試用期,則雇主要具備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規定才可以終止勞動契約,假設是依據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規定(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終止勞動契約:
    1.可依勞基法第19條規定請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若符合條件時,可以就業保險法請領失業給付。
    2.可以按比例請求資遣費。
    3.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未滿3個月無預告期間之問題,故無預告工資問題,目前看來雇主已終止勞動契約,故已不需要請謀職假。
    4.雇主已終止勞動契約,除非要爭執違法解僱,才需要進公司已蒐集提出勞務給付之證據。
    5.可以向勞工局申訴,並進行調解。
    
    
                         
  • c5a3c867用戶
    發表於 2020/10/03 21:00
    徐維宏律師 您好 剛才看過進公司時只簽了「保密合約書」,並沒有「約定試用期」的條例或合約。 承上,我整理了以下我的理解,再請協助我進一步釐清: 1. 可以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 2. 可以取得「資遣費」 3. 未滿三個月沒有「謀職假」 4. 這部分只是主管單方面因同事要我離職而被迫離職,公司可能還不知道,也「未有正當理由」,所以仍可以回公司收拾我的東西? 5. 無「試用期考核問題」,因此若我無法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和「資遣費」就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以上,再煩請協助釐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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