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清算
勞資糾紛 其他 830 次瀏覽事實經過: 公司於107年6月 前董事長歿 (我父親) 公司生財工具已經於107年七月賣出 公司於109年月 已經被主管機關命令解散,本人是繼承40%股份的股東(國稅局繼承遺產股份認定是300萬) 公司董事長 監察人 董事已經將公司銀行帳戶掏空 不辦理清算 也沒盈餘分配 問題: 本人股份是繼承得到 父親原本是董事長(已歿) 想透過特別清算的方式 得到應有權益 請問要怎麼執行
事實經過: 公司於107年6月 前董事長歿 (我父親) 公司生財工具已經於107年七月賣出 公司於109年月 已經被主管機關命令解散,本人是繼承40%股份的股東(國稅局繼承遺產股份認定是300萬) 公司董事長 監察人 董事已經將公司銀行帳戶掏空 不辦理清算 也沒盈餘分配 問題: 本人股份是繼承得到 父親原本是董事長(已歿) 想透過特別清算的方式 得到應有權益 請問要怎麼執行
您好,如清算有顯著障礙,可向法院聲請命公司開始特別清算,而對公司應負賠償責任之人,可請法院對之為財產保全處分。
清算之實行發生顯著障礙時,法院依債權人或清算人或股東之聲請或依職權,得命令公司開始特別清算;公司負債超過資產有不實之嫌疑者亦同。 您好,目前應盡速向公司債務人聲請保全處分,以免對方脫產逃逸,有無理由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如有證據證明其他董事掏空公司,建議直接提告侵占、背信比較快,且比較會有有實質的效果。如有疑問,可以來電或來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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