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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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公司於107年6月 前董事長歿 (我父親)
公司生財工具已經於107年七月賣出
公司於109年月 已經被主管機關命令解散,本人是繼承40%股份的股東(國稅局繼承遺產股份認定是300萬)
公司董事長 監察人 董事已經將公司銀行帳戶掏空 不辦理清算
也沒盈餘分配

問題:
本人股份是繼承得到 父親原本是董事長(已歿)
想透過特別清算的方式 得到應有權益 請問要怎麼執行
a6d8ecc0用戶 發表於 2020/10/08 01:35

3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08 04:42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如清算有顯著障礙,可向法院聲請命公司開始特別清算,而對公司應負賠償責任之人,可請法院對之為財產保全處分。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10/08 08:21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清算之實行發生顯著障礙時,法院依債權人或清算人或股東之聲請或依職權,得命令公司開始特別清算;公司負債超過資產有不實之嫌疑者亦同。
    
    您好,目前應盡速向公司債務人聲請保全處分,以免對方脫產逃逸,有無理由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許志嘉律師
    許志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08 09:34
    回覆諮詢(90)、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25)

    感謝律師回答
    如有證據證明其他董事掏空公司,建議直接提告侵占、背信比較快,且比較會有有實質的效果。如有疑問,可以來電或來信討論。
    
    
                         
  • a6d8ecc0用戶
    發表於 2020/10/08 10:16
    -目前這家公司以被主管機關命令停業,但還沒廢止登記 這樣可以特別清算嗎? -之前有委任律師(半個月前) 請法院申派檢查人 如現今馬上委任別的律師 請派清算人 法院會審理嗎? - 目前證據只有 公司於107年7月變賣生財工具契約 , 107年12月 董監事(對方) 向法院申請解散被駁回 公司銀行帳簿 餘額不足30萬 , 107年6月份公資產負載表總資產約一千三百萬 這樣提掏空 背信 訴才足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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