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規定與公司規定 勞資糾紛 其他 972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公司規定離職前必須在一個月前告知,也有簽過同意書,但是勞基法規定是三個月未達一年,十日前告知即可,但僱主要求一個月後才能離開。 問題: 簽過同意書的公司規定,勞基法的規定還算數嗎? 收藏問題 e369628f用戶 發表於 2020/10/15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