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追溯期限之細節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337 次瀏覽
您好,我想詢問一下關於勞工權益的問題,我想跟前公司追討任職期間的加班費,任職時間三年,第一年該公司僅有月休五天,且國定假日皆未補休及給雙薪,第二、三年是月休六天,每日工時皆是九小時,後兩年因有升遷主管,因此加班時間更長,日前10/7已向勞工局提出調解,上網查詢加班費追溯期是五年,我於104/12/8到職,107/12/31離職,想請問的是若我與對方的調解在109/12/8前沒有完成的話,我是否會喪失請求的權益?還是我提出調解的那一刻起,可以保留追溯期限呢?
5a16bce5用戶 發表於 2020/10/20 19:22

1 位律師回答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21 09:09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您好:
    依民法規定,若您的調解最終是不成立,則時效視為不中斷。
    建議您提起訴訟較為妥適。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與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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