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追溯期限之細節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636 次瀏覽您好,我想詢問一下關於勞工權益的問題,我想跟前公司追討任職期間的加班費,任職時間三年,第一年該公司僅有月休五天,且國定假日皆未補休及給雙薪,第二、三年是月休六天,每日工時皆是九小時,後兩年因有升遷主管,因此加班時間更長,日前10/7已向勞工局提出調解,上網查詢加班費追溯期是五年,我於104/12/8到職,107/12/31離職,想請問的是若我與對方的調解在109/12/8前沒有完成的話,我是否會喪失請求的權益?還是我提出調解的那一刻起,可以保留追溯期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