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爸爸的債務,忘記辦理拋棄繼承,現在被追討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1215 次瀏覽
前陣子收到資產管理公司寄的存證信函
「爸爸十多年前過世欠銀行的債務,後續銀行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
父親民國94年過世,當時只有十歲沒有去辦拋棄繼承,但也沒有繼承任何的財產。
經過15年了,才收到這種東西。

今天收到法院出庭通知書,是對方資產管理公司告我跟我哥。
請問該注意什麼,我勝訴機會高嗎

謝謝
1cf2bde2用戶 發表於 2020/10/21 12:16

3 位律師回答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21 12:59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您可主張當時屬未成年狀態,而無辦理拋棄繼承,援引限定繼承的規定。
    至於可否主張時效抗辯,仍須視其他資訊而論,建議提供相關資訊與律師諮詢,以利提供完善建議。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加Line聯絡。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21 13:19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定有明文。
    借款返還請求權15年消滅時效可能已經完成,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可以看起訴狀之內容判斷消滅時效是否完成。
    再者,繼承發生時尚未成年,雖未於法定期間內限定或拋棄繼承,仍可主張已所得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不用以自己之固有財產清償被繼承人之債務。
    
    
                         
  • 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21 15:30
    回覆諮詢(45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9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規定可主張限定繼承,惟該抗辯仍建議具狀或於開庭時向法官表明。
    借款返還請求權之15年時效抗辯部分,因可能會適用未約定清償期之借款債權時效,故是否可主張仍需看個案認定。
    
    以上說明僅供您參考,如有相關疑問,可加LINE討論,謝謝
    
    
                         
  • 1cf2bde2用戶
    發表於 2020/11/24 18:49
    三位律師好 目前已結束開庭,今天收到法律判決通知。需賠償對方限定繼承的財產。 因印象中我跟哥哥是沒有繼承任何財產,但詳細還是要以爸爸財產清冊為主。 想請問 1我該如何知道爸爸當初到底有哪些遺產。爸爸過世已超過15年。 2假設爸爸財產清冊調出確實有遺產,「但我們確實沒有領到」 是不是依然要全部賠對方,也沒有再上訴空間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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