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船船員在職期間因病住院身故,資方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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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商船船員在台籍船上工作期間,因白血病突然發病高燒三天後,船隻進港送醫
經過約一年的治療後最近離世
因白血病與船上工作內容不太有關聯,所以想請問此案是否適用船員法雇傭人的賠償責任
據了解患病期間的化療與標把藥物全都由該船員自行支出(基本醫療費用由公司直接報銷了)
雇傭人是否有責任義務負擔此費用?
另該名船員目前身故,該病情是否適用船員法45條或46條?
a02ef838用戶 發表於 2020/10/21 21:21

1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21 23:05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所述情形可依船員法第41、43、45條規定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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