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戶在交友軟體上面認識交友聯誼公司的女員工,對方假裝邀請他來自己上班的地方探班送飲料。結果客戶到場後,突然推銷婚友社(交友)契約,最終被迫簽下無卡分期貸款10多萬元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迅速在七日內幫客戶寄出存證信函給婚友社公司,主張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消保法第2條第11款的訪問交易,解除契...
【事實經過】 本所當事人張OO受親友訛稱投資1個月,可迅速獲利15%為由,給付300萬元予親友,屆時親友竟拒不清償亦置之不理。 【處理方向】 經委任本所律師全力協助,在不進入訴訟程序且顧及雙方親誼下,於2個月內全數獲償完畢。 ----- 臺原法律事務...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326 號民事判決) 對方主張遺產中的股票是借名登記給我方被繼承人提出本訴訟,在與當事人充分討論後,也提出許多資料證明本件並沒有存在借名登記關係,且在訴訟中攻擊對方舉證不足,最後成功獲得法官心證,獲得全數勝訴判決!
緣委任人小臻遭阿郭等人詐欺,阿郭等人以銅銀合金混充K金,小臻將該批金飾外銷後,經國外買家驗出為假金,小臻始知遭阿郭詐騙貨款達一百四十多萬元。小臻向阿郭等人為解除契約之表示,請求返還價金,阿郭置之不理。小臻並發現阿郭等人以銅銀合金混充K金,於各實體店面、網路平台高價販賣,使顧客陷於錯誤而購買,小臻並非...
一、當事人朋友向其借貸200餘萬元,但未簽約借據。 二、經陳律師指導後,先透過通話錄音取得相關證據,再提起訴訟向法院請求朋友給付金錢,成功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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