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326 號民事判決) 對方主張遺產中的股票是借名登記給我方被繼承人提出本訴訟,在與當事人充分討論後,也提出許多資料證明本件並沒有存在借名登記關係,且在訴訟中攻擊對方舉證不足,最後成功獲得法官心證,獲得全數勝訴判決!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公司名稱皆為化名。 事情經過 小王與小蓁是情侶關係,兩人的感情用如膠似漆來形容最為貼切。 一次小蓁向小王提出了希望創業的想法,然而萬事起頭難,於是小蓁向小王前後借了120萬、80萬、80萬、10萬合計290萬。 身為男友的小王,每次都很乾脆...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民事案件。 (二)#假扣押、#再抗告、#隱密性。 二、📜案例事實📜 聲請人聲請假扣押,經一審法院駁回,聲請人提起抗告,經二審法院准予假扣押,相對人不服,以二審法院未通知其陳述意見為由,提起再抗告。 三、💪本律師協助聲請人主張如下💪 ...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民事。 #人頭帳戶、#損害賠償。 人頭帳戶民事案件部分,如刑事部分已經不起訴確定,民事部分雖然還是可主張有過失侵權行為存在,然仍須就有何具體過失部分,提出積極事證而為舉證。 本件為協助撰狀。 二、📜案例事實📜 原告以被告提供他人帳戶...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公司名稱皆為化名。 事情經過 小高原本是科技大學的實習生,實習結束之後留任阿同公司擔任時薪工讀生。 但在公司服務的過程中原本的老闆小李因為與其他人有債務糾紛導致他在阿同公司的股票被執行,從此之後阿同公司的負責人換成了小濬,小李也降職變成了「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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