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張○○機車於路口與告訴人機車發生車禍,雙方不歡而散駛離現場,遭追訴肇事逃逸,經律師積極辯護,獲不起訴處分。
一、檢察官起訴認定:被告明知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之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竟未依該條例規定辦理上開事項,並基於違反上開條例及賭博之犯意,將電子遊戲機臺,擺放在oo區oo路,供不特定人把玩,而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以任由不特定人以硬幣10元投入上開電子遊戲機...
事情經過 一名自稱從事香港精品代購男子,稱其最近在從事虛寶買賣,並誘導當事人通過「支付寶」協助轉帳。 當事人因為長期與對方合作「遊戲虛寶買賣」,因此不疑有他就協助朋友匯款。 之後的某一天,竟然收到銀行發來的警示帳戶通知!? 解決經過 當事人盡快聯絡「翊宇律師...
被告因工作不穩定,上網找工作,並誤信詐騙集團說詞,應詐騙集團指示提供自己帳戶與詐騙集團成員,且依照提領款項予詐騙集團成員,經胡律師耐心聽取被告敘述,整理相關證據,成功向承辦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桃園律師 阿光律師:胡世光律師 (曾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 : 因應徵工...
一、案由 告訴人以被告於網路上PO文稱其渣男為由,對被告提告妨害名譽。 二、本律師協助被告主張如下: (一)被告所為之PO文僅係情緒抒發,不具妨害名譽之主觀犯意,且渣男用語僅屬戲謔或情緒性用語,非有特定指涉範疇,與常見之國罵(三字經),尚難等同視之,是告訴人的名譽是否確因該PO文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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