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 不起訴處分 二、事實簡述 (一)被告前與友人同居,同居友人向被告表示因為沒有銀行帳戶可以使用,無法收取客人匯款的費用,因而向被告商借銀行帳戶收取貨款,被告基於雙方情誼而借出帳戶。 (二)嗣後警方查獲之應召集團,並發現應召集團利用被告的銀行帳戶為收款帳戶,...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借款、#詐欺、#起訴、#施行詐術、#陷於錯誤 (三)借款糾紛通常為民事債務不履行,詐欺通常難以成立,如要主張該借款存在詐欺之情事,須盡相關舉證責任,很看案件之內容及律師之功力。 二、📜案例事實📜 被告多次以不實訊...
一、案由 二審法院以被告等6人販售之「CVC會員資格」、「5年現金回饋計畫」、「VIP Asia會員卡」係非法吸金為由,判決被告等6人構成銀行法非法收受存款罪及刑法常業詐欺罪。 二、本律師為被告上訴三審辯護如下: (一)一般受僱人對於任職公司所推出之產品,如非參與該公司決策之核...
被告因不詳原因遭詐騙集團冒用其身分證件以詐騙他人,經胡律師仔細聆聽被告關於案件經過之敘述並確認細節,除陪同被告至警局製作筆錄外,並當庭向承辦檢察官陳述辯護要旨,並撰寫答辯狀,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曾任職桃園地檢署10餘年,所有案件保證均親自辦理,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基於誣告之犯意,誣指告訴人涉犯業務侵占、背信等罪嫌提出告訴,該案後經地檢署對告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故被告因涉犯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誣告罪嫌。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被告於前案中對於告訴人提出之告訴,並非全然無據,所申告的事實,也非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故難以認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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