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不實傳述毀損被害人名譽,涉犯誹謗罪嫌。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被告係提醒特定多數人,避免造成民眾之損害,且內容屬於可受社會大眾公評之事實,故被告並沒有任何散布於眾之意圖、或毀損被害人名譽的行為。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並給予被告不起訴之處分。
甲與乙前為男女朋友關係,嗣兩人因故分手後,乙提告甲以詐術要求乙贈與錢財,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經胡律師仔細聆聽甲關於事實方面之陳述,整理相關事證,並分析檢察官開庭可能詢問之問題,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或臉書粉絲團 胡世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
一、案例事實 告訴人以被告涉犯詐欺為由,提起本案告訴。 二、本律師代理告訴人主張如下 (一)被告向告訴人稱其有遺產官司,然因被告沒錢打該遺產官司,故向告訴人約定,由告訴人出錢協助被告打官司,被告打贏官司拿到遺產後,會再加倍返還告訴人,然告訴人給付款項後,被告迄今仍無法提供任何遺產...
【 事實經過 】 委任人小明與友人小李等四人原於酒吧聚會,後於凌晨前往小惠住處續攤,小明與小惠相談甚歡,後小惠告知大家可稍事休息待天亮後再離去,大夥便各自躺下休憩,小明躺在小惠身旁,先觸摸小惠身體,未見小惠拒絕,便進一步為性交行為。小惠驚醒後提告,小明認為小惠未拒絕,自己沒犯罪,偵查中雖然...
一、案由 原告以完成被告之委任為由,起訴請求被告給付委任報酬近千萬元 二、本律師代理原告主張如下: (一)系爭土地於總登記完成後,被告於後續之會員大會會議紀錄,亦紀載原告已完成委任業務,請全體會員給予高度肯定等情,若原告未完成系爭土地委任事務,被告豈會感謝原告,更邀請原告成為其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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