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調動地點至通勤地點至通勤時間來回4小時地點補助1500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726 次瀏覽律師您好˙我家住八德原於八德附近餐廳擔任西餐廚師每日通勤僅需10分鐘!然公司決定結束營業請人資與我們協商以不資遣!原薪資並每月補助1500調動至林口上班!然而我因交通距離不便~請公司往較近分店調動或資遣!然而並無本人同意情況下公司依然強制執行調動!因擔心無故曠職被解雇因而有前往林口店擔任西餐廚師~然而至林口上班僅15日公司晚間又發布調動通知我隔日須馬上轉調至台北光復路上中餐廳擔任廚師!~其調動至台北光復我每日通勤極度不便~需騎車至火車站搭火車再轉捷運方可到達!約需快2小時<來回共4小時>以對我家庭以及生活照成極大影響~若是開車上班每月光是油資以及租任停車位一個月大概就要8000~因而只能選擇搭火車轉捷運然而這樣每日交通費也需要170~光1500的交通補助根本不夠~我每日還需多花4小時通勤!!!而且我今日上網查詢公司於人力銀行公司於目前離我家就近的桃園以及林口多還有在應徵廚師~所以公司這樣將我調往較為偏遠不便的地方~這樣有沒違反勞基法調動5原則~還是我只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