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低報
勞資糾紛 其他 2759 次瀏覽您好,我目前工作一個多月,目前在一間有七位員工的小公司工作,遇到兩個問題。 1.發現第一個月的勞健保都被高薪低報。而且全公司都被他高薪低報。 2.第一個月薪水未依勞基法給付,少給一日薪水,反應一次無果,反應第二次後,老闆非常不悅打電話來說他很忙,我不應如此計較,並表達會因我反應薪水少這件事,給我很少的三節獎金(有錄音),而他真的也只給我200元的三節獎金(當時面試說有給到半個月的,但沒寫在offer的email裡面)。 因事件二的發生,我不敢再向老闆提出高薪低報的問題,怕又被扣獎金,想直接離職。是否可以因以上其中一個事件要求非自願離職的資遣費呢? 是否需要在離職前寄高薪低報的存證信函,或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呢?目前除了第一個月的打卡紀錄在老闆那裡,其他都證據齊全(有offer薪資條件的email、薪資單、勞健保紀錄、事件二電話錄音)謝謝是否還需要其他證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