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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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婚姻.監護.家事【民事_侵害配偶權】配偶外遇還被小三嗆,元配成功獲得高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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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2遺產.繼承.贈與【家事_拋棄繼承】前配偶欠債過世,小孩順利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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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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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4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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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5不動產.土地【民事_房屋糾紛】樓上漏水不給修,律師函一紙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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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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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7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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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8企業商務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台南,基隆,宜蘭,花蓮
服務
.法律諮詢、契約撰擬或審閱、書狀撰擬等法律事務。 .企業法務諮詢、法律意見書之提供等服務。 .至檢警調單位陪同偵訊。 .刑事案件辯護、告訴代理及調解。 .民事案件訴訟代理及調解。 .家事案件之代理及調解。 .訴願、行政訴訟及其他行政救濟案件之代理。 .智慧財產權案件之申請、答辯及訴訟代理。 .債務清理、整合及協商。 .民事強制執行、保全程序案件之代理。
資格背景
現任: 律果法律事務所律師 經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典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法律顧問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52
- 回覆次數 2,013
- 總諮詢案件 1,851
其他專長領域
保險 網路新創 毒品案件 智慧財產 車禍事故 消費糾紛 行政訴訟
註冊於 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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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監護.家事
1
遺產.繼承.贈與
1
勞動問題
1
不動產.土地
1
刑事犯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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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回覆4621 觀看賣家未依規定時間出貨我算棄標嗎?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若您是事先支付貨款,則契約解除後,對方尚須返還您預先支付的貨款;若屬貨到付款,則若賣家提告主張契約未解除,並請求您支付貨款,您可主張同時履行抗辯,也就是主張對方須在您支付貨款的同時給付包包。至於刑事方面,依您所述,訂單是網購平台取消的,因此您應無任何刑責。2019/11/12 11:11 -
1 回覆2048 觀看在試用期內資遣,有資遣費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1.此部分可能要看您的公司的作業流程,若您覺得公司故意拖延時間,您可向勞工局等單位聲請調解,或向法院訴請公司給付非自願離職證明。 2.依勞基法的規定,只有任職滿3個月以上才有預告期間的規定,而您的情形尚未達3個月,依勞基法應無預告期間。 3.在勞健保的給付上,公司負擔比例比員工高,因此就損失而言,公司晚退保對公司損失應該比您還多。2019/11/12 10:41 -
1 回覆2079 觀看2019/11/12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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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3123 觀看被辱罵還被說不告死全家
您好,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1.恐嚇部分,因為對方所說「不告死全家」,看起來比較像詛咒而非惡害通知,因此恐難構成恐嚇危安罪。至於公然侮辱部分,若實際情形如您所述相同,則對方確實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2.只要您報案,警察就必須受理。若您提告公然侮辱,您很有可能與對方見面,請您自行斟酌。2019/11/12 10:17 -
2 回覆2621 觀看經過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結果不合理有方法解決嗎?
您好,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1.除非調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否則當事人並無法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而調解結果若為雙方當事人合意的結果,縱使事後一方覺得不合理,亦非調解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 2.至於您提到您當時不在場,然而因為您有委任您的媽媽到場,除非委任有問題,否則不能因為您不在場就可以主張調解無效或得撤銷。 3.惟若調解筆錄上並未記載雙方捨棄其餘民事上請求,您仍可就金額不足之部分請求對方賠償,建議您備妥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由律師依照實際情況提供專業法律意見為宜。。2019/11/12 09:51 -
5 回覆1742 觀看2019/11/12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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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回覆2099 觀看2019/11/11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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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覆1742 觀看2019/11/11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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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覆1848 觀看2019/11/1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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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覆1471 觀看社維法,恐嚇罪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您的案件會如何處理為檢察官的權限,有可能為緩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或直接起訴,若您想補醫生證明,建議您盡速遞給目前承辦單位(警局或地檢署),至於刑期是由法院決定,若為簡易判決處刑,則應可易科罰金。2019/11/11 17:05 -
1 回覆2164 觀看Line的對話,具有法律效力嗎
您好,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1.若甲方和乙方在line上已就房租為協議,縱使甲方事後將對話收回,仍不影響契約的效力,然而乙方須保留完整的對話紀錄,否則在舉證上會有困難。 2.若乙方與甲方約定租期到109年5月,事後亦未有變更的協議,乙方即仍有支付房租的義務。至於您所謂的提案,因不知道提案內容為何,因此難以回覆是否成立。2019/11/11 16:48 -
1 回覆1479 觀看2019/11/1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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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覆1678 觀看關於開設投資課程的相關法規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核發營業執照後,始得營業,是若您往開設線上投資課程,建議您向主管機關詢問,或向律師諮詢,由律師依照實際情況提供專業法律意見,以免觸法。2019/11/11 16:23 -
1 回覆1546 觀看疑似恐嚇賠償
您好,建議您於調解時依照當時實際情形陳述即可,至於對方要求賠償他心情不好的損失,基本上應沒有法律依據,您若不想給付可不必理會,若對方到法院提告,須說明請求的法律依據及相關證據,並非單憑一面之詞即可說服法院,惟若您對案件仍有疑慮,建議您備妥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由律師依照實際情況提供專業法律意見為宜。2019/11/11 09:43 -
1 回覆1753 觀看侵犯隱私跟妨害名譽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若您未曾於網路上或私下散佈A的個人資料或毀損他名譽的事情,則您並不會成立誹謗罪或違反個資法。另外若A的媽媽名下無財產,您可以每年拿著本票裁定到國稅局查詢A的媽媽名下有無新的財產,或以其他方式確認A的媽媽有無財產,若得知A的媽媽有財產,您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執行A的媽媽的財產。2019/11/11 09:31 -
1 回覆2086 觀看2019/11/11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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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覆1088 觀看2019/11/11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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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覆1675 觀看2019/11/11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