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舜暄 律師
109臺檢證字第15720號- 性別: 男
- 語言: 中文、台語、英文
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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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債務糾紛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
服務
https://shuenlida.com/ 事務所網頁
資格背景
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中正大學公法組學分修畢 吳弘鵬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新北市議員服務處義務諮詢律師 區公所義務諮詢律師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考試及格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律師 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著作權代理師
律師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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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專長領域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婚姻.監護.家事 稅務 勞動問題 消費糾紛 刑事犯罪 智慧財產 大陸事務 車禍事故 網路新創 行政訴訟 遺產.繼承.贈與 企業商務 醫療事故 不動產.土地
註冊於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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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3379 觀看租屋的馬桶管線不通,房東堅持是我的問題,但我並無任何不當伸張
您好,除租賃契約另有約定之外,出租人本有修繕租賃物之義務,所以只要不是您任意造成之破壞,原則上皆應由出租人處理,且其亦不可隨意扣您的押租金。另,您也不用過於擔心,只要您小心地使用租賃物,原則上出租人亦無法對您有任意之主張。 綜上,若有疑問,再行討論,謝謝。 PS. 1.民法第429條第1項:「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2.民法第430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3.民法第432條:「(第1項)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第2項)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使用、收益,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在此限。」2020/10/25 08:11 -
4 回覆911 觀看以提告傷害後續對方有動作
您好,您可於驗傷後提出傷害告訴,且對方在班群辱罵您的行為,似亦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甚或恐嚇危害安全罪。但依您所述,您們可能還沒滿18歲,或有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可能? 我覺得您應該先向學校反映這種狀況,比較妥當。 以上係本人之淺見,可以再行討論,謝謝。2020/10/25 08:00 -
2 回覆1459 觀看關於手機遊戲定形化契約規定
您好,您可以向消保會申訴看看,或發存證信函,告知其處理方式有所問題,必須改變處理方式。另,您也可以上網搜尋「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線上遊戲點數(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看有沒有可以支持您之條款。 綜上,若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2020/10/25 07:57 -
2 回覆854 觀看送禮後 要求退還
您好,收受禮物並不犯法,且此應屬贈與契約之性質,對方尚不得任意要求退還,謝謝。惟您既已有男朋友了,建議不要再收其他男生之禮物,以免造成後續之紛爭,更使自己之感情產生問題。 本此,如有疑問,再行討論。2020/10/25 07:50 -
3 回覆1011 觀看因工作表現,限制下個月劃假權限,這樣合理嗎?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工讀生仍應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喔,雇主不能任意違反勞基法之規定,我覺得您可以先跟雇主溝通看看,原則上勞動契約是需要雙方都同意的,而非雇主片面想怎樣做就怎樣做,如果仍無法解決,可以申請調解看看。 綜上,仍有疑問可以再行加LINE討論,謝謝。2020/10/25 07:47 -
2 回覆712 觀看2020/10/25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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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752 觀看請問對方用欺騙手段為了取得我的服務有構成詐欺嗎?
您好,提供以下法條供您參考。 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第3項)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若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2020/10/24 23:15 -
5 回覆3156 觀看2020/10/24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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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3885 觀看遺產繼承人在國外如何讓他拋棄繼承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加line討論案情。 依您所述,您姑姑為您爺爺之合法繼承人,為甚麼要強制取消她的繼承權呢,這是她的權利喔。但如果您的意思是要幫她辦理拋棄繼承,那原則上需要有她的印鑑章及印鑑證明及經過我國駐外國辦事處認證之授權書,才能幫她辦理拋棄繼承。否則就是要由她寫拋棄繼承權聲明書及授權書,並拿到我國駐外國辦事處進行認證,才可以辦理拋棄繼承。2020/10/24 22:57 -
3 回覆1336 觀看2020/10/24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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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覆910 觀看爸爸過世了,可以去做設定與爸爸那方沒任何關係嗎
您好,親屬關係無法任意脫離,故法律上並無所謂設定脫離親屬關係之程序(除非是被收養外),亦無法透過登報或契約等方式任意脫離親屬關係。 另,我國法律原則上是採自己責任之原則,故您爺爺奶奶所做之法律行為,原則上僅需由其自己承擔,且現今我國之繼承制度已改為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且亦可辦理拋棄繼承),故原則上並不會有負債子還之問題。 綜上,您們不需要過於擔心,如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2020/10/24 18:30 -
1 回覆1567 觀看2020/10/24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