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舜暄 律師
109臺檢證字第15720號- 性別: 男
- 語言: 中文、台語、英文
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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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債務糾紛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
服務
https://shuenlida.com/ 事務所網頁
資格背景
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中正大學公法組學分修畢 吳弘鵬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新北市議員服務處義務諮詢律師 區公所義務諮詢律師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考試及格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律師 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著作權代理師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56
- 回覆次數 1,554
- 總諮詢案件 1,513
其他專長領域
企業商務 婚姻.監護.家事 不動產.土地 稅務 遺產.繼承.贈與 大陸事務 醫療事故 網路新創 刑事犯罪 勞動問題 車禍事故 消費糾紛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行政訴訟 智慧財產
註冊於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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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覆6592 觀看公然侮辱過了半年的追訴期還有機會告嗎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刑事部分似已逾告訴期間(公然侮辱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不能提告(惟仍須視您女友實際知悉犯人之時起開始計算);民事部分或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及回復名譽,惟雖對方私下有承認係在說您女友,但如果在社群媒體上難以特定係您女友的話,可能也難以成立侵權行為。 惟以上所述僅係本人就您發問所提出之淺見,如能獲得更進一步之資料,判斷上可以更精準一點,本此,如有疑問可以自行加LINE討論,謝謝。2020/10/24 08:26 -
3 回覆1374 觀看無號誌十字路口 左右路權 慢 標誌
您好,事故發生30日後可申請初判表,如果不服,可以再申請車禍鑑定。另,要提告過失傷害,原則上須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為之,謝謝。 又,您似乎未完全說明您要問的問題,是以難以正確回覆,本此,如想進一步討論,可以自行加LINE。2020/10/21 17:22 -
5 回覆2820 觀看2020/10/21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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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1811 觀看老闆干涉員工下班後或休假做的事,這算法律中的哪一條
您好,除了您於休息日或下班後之行為,會影響到您日後上班時之身體、精神狀況等情況,老闆方能稍加干預,否則休息日及下班後之時間皆屬自己之私人時間,老闆不應有所干預(若非如此,與加班有何差別)。 本此,您可以先跟您老闆討論看看,跟他說您這樣干預我下班及休息日之行為,有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虞,若其仍繼續為之,您可再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看看。 以上所述係本人之淺見,若仍有疑問,請再行加LINE討論,謝謝。2020/10/21 09:03 -
2 回覆806 觀看停車糾紛
您好,刑法以處罰故意為原則,過失為例外(須有特別之規定),然刑法之毀損罪並不處罰過失毀損之情形,是以依您所述,不慎刮到他人車輛之行為,僅屬民事侵權行為之問題而已,受害人可以向行為人(一樓住戶牽車不慎)請求損害賠償。 另,您所述之「將車停在一樓住戶前」,除非能證明係出於故意,且係透過強暴脅及脅迫手段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者(觀您所述並未符合),否則亦難成立強制罪。 以上係本人之淺見,若您想進一步討論,請自行加LINE,謝謝。2020/10/21 08:45 -
2 回覆1327 觀看在臉書被人po文說可悲 留言說神經病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據您所述,臉書PO文之留言處係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場所,應符合「公然」之要件,且說人「神經病」亦屬貶低他人人格之辱罵行為,故只要對方能具體將您指涉出來(即知道對方所罵者係您),則對方之行為,不無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您可以截圖後對其提告看看。 PS. 1.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易字第622號刑事判決:「...且『神經病』或『精神病』一詞於我國之社會文化背景下,一般客觀人均能認為理解成係指涉他人「精神狀態有問題」、「情緒變化多端不穩定」、「類似瘋子」、「不可理喻」等情,則被告以「神經病」之侮辱性言詞指述告訴人,可認確已達貶損告訴人人格之程度,並使告訴人感覺受辱,應非法秩序所容許之合理發洩情緒之範疇。」2020/10/21 08:34 -
4 回覆1879 觀看違規左轉被撞是負全責嗎?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您可於車禍發生7日後申請現場圖,30日後申請初判表,如對初判表所述有所不服,可再申請車禍鑑定(3,000元)。 綜上,如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2020/10/21 08:19 -
3 回覆1318 觀看2020/10/13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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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覆1548 觀看女生假冒學生求包養,之後躲藏不聯絡,算不算詐欺
您好,感情方面難以強迫,是以要成立詐欺罪恐有難度。 本此,您須要有更多之證據證明對方當初即具有詐欺之情事(諸如家人生病需要一大筆醫藥費用...等),對方始有可能構成詐欺取財(或得利)。 您可提供具體資料給您的律師判斷,看看是否有可能成立詐欺罪,謝謝。2020/10/13 08:43 -
4 回覆886 觀看董事會議相關事務感謝律師回答
提供以下最高法院之見解供您參考,謝謝。 1.有認為董事會決議無效者: 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1650號判決:「...按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董事會之趣旨,在使全體董事經參與董事會會議,互換意見,詳加討論後,決定公司業務執行之方針。因此,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五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二百零六條規定董事會之召集程序及決議方式,俾利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及議決公司業務執行之計策。董事會召集程序及決議方式,違反法令或章程時,其所為決議,應屬無效。」(尚有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925號判決..等) 2.有認為董事會決議仍有效者: 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1401號判決:「...故董事會之召集雖違反上開規定,惟全體董監事倘皆已應召集而出席或列席董事會,對召集程序之瑕疵並無異議而參與決議,尚難謂董事會之召集違反法令而認其決議為無效。」 惟似乎法院認為屬於董事會無效之見解較多數,是以正如同上面大律師所述,您可以提起確認無效之訴看看。2020/10/13 08:33 -
3 回覆1151 觀看網路爭執提告
您好,如果您是在公開(公然)之場合為之,且對象可指涉到特定之人身上,則您說人「請你無腦發言之前...」之行為即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或誹謗),且您的行為亦有可能侵害他人之名譽權,而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並可能被要求回復名譽)。 至於會賠多少,原則上沒固定金額,只要雙方合意就好。然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罪皆屬告訴乃論之罪,和解後對方即會撤告,檢察官會作成不起訴處分。 參考資料如下: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簡字第 931 號刑事判決:「...核被告鍾惠羽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爰審酌被告與告訴人陳莉安曾為鄰居,因故素有嫌隙,而告訴人在被告之子陳瑋銘所架設之臉書網站上留下負面評論,被告不思以理性、平和之態度,與告訴人溝通,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臉書網頁上留言:「無腦人滾遠」、「搞清再來講話~無腦」等不堪言詞辱罵告訴人,貶低告訴人之人格尊嚴,致告訴人之名譽受有損害,所為誠屬不該...。」2020/10/13 08:07 -
6 回覆2014 觀看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的流程?
您好,您可以寫個支付命令異議狀給法院,提出異議。本人提供以下之法條供您參考,若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1項:「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民事訴訟法第518條:「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 以裁定駁回之。」 民事訴訟法第519條第1項:「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綜上,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以下(督促程序)可以參照一下,謝謝。2020/10/13 07:54 -
3 回覆2629 觀看找人借錢他說要找律師到法院公證要我先匯款給律師費用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請不要隨便匯款給別人(不管是用各種理由要求您先行匯款),常常都有去無回,謝謝。比較保險的作法是您當場有看到相關之契約資料後,再行交付現金,並請對方開立載有已收訖字樣之收據。2020/10/13 07:41 -
3 回覆1252 觀看網購賣家說不取貨,告貨物詐欺,金額不小保養品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依您所述您的行為尚不會成立詐欺罪,僅為民事債務不履行而已;況依您所述之商品,應有消費者保護法7天鑑賞期之適用,您可以無須附理由將貨物退回。本此,請毋庸過於擔心。 又,在網路上購買來路不明之保養品要小心,因為您也不知道裡面有甚麼成分,建議直接去商城等購買,而不要跟私人購買(透過私訊),比較容易產生問題。 另,原價100,000多元之商品,不太可能特價變16,000元,本人反而覺得對方比較像在詐欺。 綜上,如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2020/10/11 10:15 -
4 回覆1643 觀看2020/10/11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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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覆909 觀看毀壞土地
您好,要賠多少錢不是對方口頭說就算,仍須提供相關單據去支持其說法(且提供後,仍須視是否有其必要),您們始須賠償,且您們應屬過失毀損之情況,亦不會成立犯罪(刑法毀損罪不處罰過失犯),所以不用過於擔心,謝謝。2020/10/11 09:28 -
2 回覆990 觀看個資
您好,您就直接問版主看看,說對方隨意於公開社團PO上監視器畫面已影響您之名譽,且案件尚未確定,您這樣公審等同未審先判,建議您趕緊刪除貼文,否則本人將對您進行相關之訴究,先這樣講講看,如果仍無結果,再去報警吧。2020/10/11 09:23 -
5 回覆1871 觀看骨灰罈侵占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原則上骨灰罈應屬全體繼承人所有,惟您們可以提出相關之資料佐證您母親生前之意願(直接安置於家中佛堂)讓檢察官知悉,您們根本不具不法所有之意圖,亦不具侵占之故意,僅係想完成母親之願望而已,這樣檢察官應該也不會提起公訴,以上淺見,供您參考,謝謝。2020/10/11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