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起勞基法規定之特休工資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726 次瀏覽
您好,想諮詢若是104年起有7天特休;105年有10天特休;106年有14天特休;107年有14天特休

1. 未休完之特休雇主是否當一年度得支付工資?
2. 雇主可以不給工資且取消未休完之特休?

因查到的勞基法第三十九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1f8c4b6a用戶 發表於 2020/11/06 20:06

1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07 08:46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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