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起勞基法規定之特休工資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726 次瀏覽 您好,想諮詢若是104年起有7天特休;105年有10天特休;106年有14天特休;107年有14天特休 1. 未休完之特休雇主是否當一年度得支付工資? 2. 雇主可以不給工資且取消未休完之特休? 因查到的勞基法第三十九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收藏問題 1f8c4b6a用戶 發表於 2020/11/06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