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有未到職1個月不能領錢的規定嗎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128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應徵兼職

問題:
由於公司工作超時談論離職時以到職時間太短無法領前面的薪水
以在做滿一個月才可領錢為由扣押薪水
a2c770e3用戶 發表於 2020/11/12 23:37

3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1/12 23:55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公司不得任意不發放勞工之薪資,縱您僅係兼職者亦同(否則等同您之前之付出皆係做白工),您可以先跟公司反映,如公司仍不給付,可以再去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謝謝。
    
    PS.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 a2c770e3用戶
    發表於 2020/11/13 02:18
    若公司不打算給付,申訴公司會有怎樣的懲處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1/13 06:51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違反勞基法第22條將會有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之處罰;違反勞基法第26條將會有同法第78條第2項之處罰,本人將條文臚列於下,供您參考。
    
    另,勞基法第27條及第79條第1項第2款亦提供您參考。
    
    PS.
    
    勞動基準法第27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勞動基準法第78條第2項:「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四項、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20 14:41
    回覆諮詢(19882)、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建議向勞工局申訴檢舉並聲請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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