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證信函終止勞動契約的日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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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違反勞基法事項,故以第14條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目前尚未離職,假設我想要26號因上述就直接不去公司的話,是否只要寄出的存證信函公司收到的日期為26號便可以?
如若公司簽收是26號的下午,公司可以說我26號上午算曠職嗎?
804fce74用戶 發表於 2020/12/24 02:19

3 位律師回答

  • 張智凱律師
    張智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24 06:00
    回覆諮詢(449)、最佳解答(28)、獲得感謝(147)

    若要以書面終止契約的話,要以意思表示的通知達到相對人時,才會生效。
    
    
                         
  • 804fce74用戶
    發表於 2020/12/24 06:30
    請問沒有寫到終止契約日期,可以用line通知主管就好了嗎?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24 08:39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如果要終止勞動契約,須具體表明終止契約時間點,例如於民國109年12月24日起終止雙方勞動契約等;
    另為避免爭議,建議以書面方式通知公司,如果不想再進公司,可以請同事或朋友代為遞送;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24 09:17
    回覆諮詢(19752)、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2)

    不限制方式,可以用LINE也可以用存證信函
    但應注意時間點,且以存證信函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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