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公司有沒有違反勞基法?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543 次瀏覽
問題1:我們公司再加班費的計算上,如果超過三小時只有乘1.34,沒有乘1.66,平日我每天加班三小時,而主管要求我禮拜六來上班,我已地三小時沒有乘1.66回絕了,主管卻說:你那天就算沒來公司還是有付薪水給你,給你乘1.34公司不會違反勞基法,這是真的嗎?

問題2:每個月的薪資都會被扣福利金,我們公司是扣159元,然而一整年下來只辦理中秋烤肉跟生日禮金拿了家樂福禮卷700元,跟主管反映也沒用,請問公司這樣有違法嗎?

問題3:我們公司短短4個月發生了4起重大勞安,一個被鐵板劃斷腳筋,一個被鐵板劃斷手筋,一個被折床壓斷手指,一個被木工的機器擠斷手指,發生四件事公司都在事後給我們簽勞安的資料,要有個書面證明公司有幫我們上過勞安課程(事實上沒有),而在1月的公司集會老闆說:你們受傷都是自己沒有照安全規定操作機台,受傷跟公司沒有任何關係,不要動不動就要告老闆......,我想請問的是,發生這麼大的工安事件,公司真的一點責任都沒有嗎?如果哪天我不幸受傷,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爭取權利?
a576433c用戶 發表於 2021/01/16 18:28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18 06:39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
    1.按照勞基法第24條,延長工時(就是加班)第三個小時開始,要按照時薪加給三分之二,也就是您說的1.66,所以公司只給1.34,那是不合法的,公司有短發工資的嫌疑。
    2.公司每月以福利金的方式扣款,要看你們公司的規模是否有超過五十人,且扣款金額有沒有超過月薪的百分之零點五來判定有無違法。至於扣繳的福利金只發禮卷是否合法,要看您們公司有沒有其他福利而定,比如旅遊補助,零食等,如果都沒有,公司可能就涉嫌虛捏名目短發薪水喔。
    3.公司在工安事故還請員工倒填文件,當然是有偽造文書、蒙蔽機關的可能性,就勞工所受傷害,公司未能提供安全環境,以及提供事前的教育,當然要為勞工的傷害負責。如果您之後不幸有意外,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職災補償,也可以請求公司賠償,方式是向勞動局申請勞資調解,以及到法院提告賠償,至於賠償項目要看具體受損部位而定,比如勞動能力減損,醫藥費,精神損害等。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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