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虧損、無薪休假、職務調動情況,勞工能主動申訴請求資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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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詢問一下,公司經營狀況已經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二款的「虧損或業務緊縮」,又加上2020年5月開始老闆告知員工要因應疫情休無薪假,最初只討論減少工時但並未明確提出時限,至今已超過半年了。

Q1:由於上網查詢後發現勞動部訂定「實施無薪休假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如有延長期間之必要,應重新徵得勞工同意,勞資雙方合意之實施期間屆滿,應即恢復勞工原有勞動條件」,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不再減少工時並恢復我原有的薪資?若公司不願意的話,只能直接向勞工局申訴申請調解?

Q2:另外,雖然因為公司虧損導致我(一般行政)的工作量減少,但是公司近期用勞基法第11條第二款資遣了一名員工(會計),並要求我承接該員工的職務內容,然而我們的工作內容其實不相關,請問這算是職務調動以及勞動條件的不利變更,我能夠拒絕嗎?

Q3:針對上述情況,公司其實已達資遣條件,但沒有明確提出資遣員工(可能不想再多付資遣費)的話,勞工能主動向勞工局申訴請求資遣嗎?
44c1fda4用戶 發表於 2021/02/02 15:06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2/02 15:12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可先向勞工局申訴調解,若調解不成在考慮主張終止勞務關係,請求資遣費以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02 15:25
    回覆諮詢(19877)、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感謝律師回答
    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並聲請勞資爭議調解。如公司違法解雇且未支付資遣費,則就此部分您需可提出民事訴訟向雇主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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