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須扣上個月已做滿的薪水嗎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459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在一間洗車場做正職人員 資歷是2020.1月到3月底 薪資26000=24000底薪加2000全勤薪水每個月10號領 中午無供餐 每天大概8.30上道7-8點 中午休息40分鐘 而我最近因為家裡的奶奶突然生病 4月本來就要畫休假 4/1-4/4 4/5跟4/6而是因為照顧家人請假 但覺得自己這樣會造成公司困擾所以在4/6號晚上提出離職 而我在4/10的時候準備領3月的薪水時 卻發現公司只給我一半工資 並表示要提前15天提出離職 但我不能預知到我家人15天後會生病 但我可以確定我3月是有整個月做完 以及入職前有一份契約說要保勞健保也沒有保  但卻要我遵循上方的提前15天提離職


問題:1.想請問公司說要保勞健保卻無幫我們加保這是可以的嗎?
2.公司扣我3月份做滿的薪水是可以的嗎?
3.如果公司並無替我們保勞健保 那我們是要跟他的契約走 白白被扣錢 還是照著勞動部走
4.公司後續表示有請律師幫忙寫條例的 這樣構成威脅嗎?
d0a17b28用戶 發表於 2021/04/10 16:18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4/10 16:20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雇主任意扣薪、未保勞健保違法,您可以向勞工局檢舉、申訴,並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向雇主求償。
    至於公司說請律師的部分,並不構成恐嚇或威脅。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10 16:27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原則上您須在十天前預告離職,但縱有違反,仍可全額領取三月份工資,雇主不得預扣該月工資,又其未投保勞保及未給予加班費等等情事,也涉違勞基法,若雇主不給三月全薪,建議直接跟勞動局申訴,以獲適法之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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