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公司藉故寄給我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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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
原雇主違反勞基法少給付薪水,離職員工向機關申訴後,機關要求雇主給付剩下的薪水後。
原雇主以未交接完成工作為由寄送存證信函,但員工有交接完成且有交接紀錄文件,此時員工收到信函應該如何應對?
3574cbb1用戶 發表於 2021/04/14 18:13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14 18:29
    回覆諮詢(21721)、最佳解答(1589)、獲得感謝(6074)

    您可以委請律師回函表示公司主張無理由,且背離事實,表示確實有交接工作且有紀錄可證。要求公司按照機關要求給付薪資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14 19:37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除正面回覆外,您應評估該公司主張若有理是否造成相當損害,若無又已離職許久,對方似未能有權利保護的必要;另對方亦能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3574cbb1用戶
    發表於 2021/04/15 21:34
    感謝兩位大律師的答覆,要幾千塊錢,為的就是爭一口氣,存證信函自己寫就可以了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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