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方不依照約定履行薪資給付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900 次瀏覽被前公司錄取通知的時候有告知需要半個月後才能到職 面試的試官表示因為他們的店即將要開幕,希望我能夠協助他們規劃店裡的事物、研發商品,並表示這半個月的薪水到時候會以專案價算給我,當時沒有以白紙黑字的方式寫下來,也沒有說明這段期間薪資金額 後來正式到職,做一個月後覺得不適合因此離職了,離職後有以line文字方式詢問前公司主管沒有正式到職、但是有協助店裡事務的那半個月的薪資公司會如何計算,對方表示要我開價,老闆會給付的 我開了價格之後,對方表示老闆無法接受這個價格,一切要按照勞基法走。 又過了一個多禮拜後,當我再度詢問公司何時支付薪水?對方翻臉表示當初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要我自己查找相關法律,也沒表示會將薪水付給我 (目前只有Line的文字對話紀錄能夠證明,對方公司代表發言人有代老闆轉達會將這半個月薪水給我,但事後又反悔的對話紀錄,沒有打卡紀錄) 想請問該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