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特休計算與給付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893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們公司的特休是一年有14天,A是2019年5月2日進公司,預計在2021年6月30日離職。公司是一到職就先給特休,但2019當天是按比例計算,給9天特休。那今年當她提出要離職時,預計於6/30離職,主管說我們要離職的時候需要按比例計算,所以6月底前只讓她休7天。今年她已經休了5.5天。 我們公司的特休是明定在契約中,但關於終止契約的部分只是寫說依據勞基法。 問題: 想了解6/30離職的話,A依據勞基法或是依據我們公司的契約應該算幾天特休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