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法問題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601 次瀏覽
想問一下,公司面試時並沒有照勞基法保障
而是用公司文化來面談薪資部分
做全天10小時班月休六天
薪資部分卻是用做多少抽多少的部分
這樣是否合理
沒有簽任何合同
但是淡月抽成起來卻只有在一萬上下
他說一開始面試時就有說,沒照勞基法保障
只說這是面試時就明講,跟勞基法低薪無關
14851003用戶 發表於 2019/10/15 11:26

2 位律師回答

  • 邱翊森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15 11:42
    回覆諮詢(163)、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46)

    基本上,有固定工作時間,應該就算雇傭了,應該要適用勞基法才對喔~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0/15 15:48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1)如果你要打卡上下班、不出勤要請假、作錯事會被懲處、雇主可以指揮你做東做西、你不用承擔經營的虧損風險、工作上必須與其他同事配合、有投保勞健保等等,這些特徵符合越多就越可能具備從屬性,基本上有從屬性就要受勞動基準法拘束。反之,則有可能被解釋為承攬或其他法律關係。
    (2)如果有從屬性而為勞動契約,雇主就應該遵守勞動基準法的強制規定。
    (3)如果有從屬性而為勞動契約,你可以考慮先多方面蒐證,然後向當地勞工局申訴。
    (4)如果公司文化就是違法、不給加班費,恐怕不宜久留,因為你很難改變它,它也很難善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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