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離職~雇主扣留薪資並索討營業損失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930 次瀏覽
本人因於108年10月3日~在公司與員工發生爭執並在於當天突然離職~且有立即向負責人傳訊告知要離開~因此負責人到了當月10日固不發放本人9月份薪資~並告知本人若要拿取9月份薪資就要向本人索賠營業損失!! 10月3日本人突然離職並未造成店鋪關門無法營運且無任何收入~因店鋪還有2名以上員工在店~並非店鋪的營運只有我一名員工~何來營業損失?

請問前雇主這樣是能向我索討營業損失的嗎?
4921f95b用戶 發表於 2019/10/17 19:20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0/17 21:52
    回覆諮詢(6805)、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4)

    若對方無故扣押你9月份薪資,你可就僱方違法事實,逕行至勞工局檢舉並且安排調解。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黃國彰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17 21:36
    回覆諮詢(273)、最佳解答(26)、獲得感謝(117)

    僱主扣留薪資之行為已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或同法第26條規定,建議可向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至於僱主主張您的行為造成他的營業損失應由他另尋其他途逕解決,並應就損害負舉證責任,不應逕自扣留您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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