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沒有勞健保 沒有刷卡紀錄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544 次瀏覽想詢問的是有去一間公司上班,他跟我說試用期沒有勞健保,月休只有六天,包含兩千的獎金是兩萬七,所以底薪是兩萬五;當初有詢問請假的薪水要如何扣,被告知是扣一天薪水,那我覺得合理,但是扣一天薪水是一個月薪資除三十天嗎?因為從其他同事口中得知,公司是上班如果是二十二天,就是一個月除二十二天,這樣代表我的薪水會被多扣 請問 1.當初有簽合約知道試用期沒有勞健保,試用期這段期間沒有刷卡紀錄,這樣是否沒辦法檢舉? 2.離職前有簽無法去毀謗或是講公司內部機密的相關文件,那如果舉報勞保局,這樣我算違反當初簽的合約,我需要賠償公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