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沒有勞健保 沒有刷卡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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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的是有去一間公司上班,他跟我說試用期沒有勞健保,月休只有六天,包含兩千的獎金是兩萬七,所以底薪是兩萬五;當初有詢問請假的薪水要如何扣,被告知是扣一天薪水,那我覺得合理,但是扣一天薪水是一個月薪資除三十天嗎?因為從其他同事口中得知,公司是上班如果是二十二天,就是一個月除二十二天,這樣代表我的薪水會被多扣
請問
1.當初有簽合約知道試用期沒有勞健保,試用期這段期間沒有刷卡紀錄,這樣是否沒辦法檢舉?
2.離職前有簽無法去毀謗或是講公司內部機密的相關文件,那如果舉報勞保局,這樣我算違反當初簽的合約,我需要賠償公司嗎?
f3c1eaec用戶 發表於 2022/03/13 02:23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2/03/13 02:31
    回覆諮詢(19771)、最佳解答(1507)、獲得感謝(5755)

    您好
    1、公司明顯違法,試用期仍然有勞基法的適用。
    2、提出具體違法的事實,並不構成違約(誹謗),也沒有涉及營業秘密。
    3、建議可以向勞工局申訴、檢舉,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公司賠償。
    4、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3/14 17:26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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