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工資和投保勞健保和勞退金的問題?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394 次瀏覽事實經過: 公司薪資計算方式=本薪+伙食津貼+夜班津貼+績效獎金=每月工資薪資總和 問題: 1.每月工資薪資總和/240=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做為加班費基數[合乎勞基法規定計算方式]和請假扣款的基數[不合乎勞基法規定計算方式,因為夜班津貼有重複扣款問題?] 2.但夜班津貼是以時計算,乃屬於時薪制(1小時55元)或是屬於日薪制(1天10小時550元) 3.當夜班人員請假一天(10小時),當日的夜班津貼會優先扣除550元整;又將其他出勤日的夜班津貼(14天7700元整)併到公司薪資計算方式裡,除以月薪制工時240,然後以平日每小時工資乘於請假時數,導致夜班人員其他出勤日的夜班津貼(14天7700元整)將再被扣除一次,這樣一來大概多損失300元左右薪資。 4.公司投保勞、健保級距和勞退6%提撥,都是以本薪+伙食津貼+績效獎金=月薪資額去投保,公司以31800做為投保級距,但是沒有加上夜班津貼去計算,此行為是否違反政府相關法律和勞基法呢? 5.請教各位律師,該公司做法是否侵害勞工的權益呢?勞工該如何尋求管道處理,以捍衛勞工的權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