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挪移問題?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066 次瀏覽事實經過:本人是四班二輪制的勞工,當初在公司的勞動契約書上,明文記載勞工本人同意授權勞基法第36條規定,同意挪移休息日和例假日,但是勞工本人並未同意授權勞基法第37條國定假日的挪移,但是公司主張已經在勞資會議開會決議,資方代表提議將國定假日挪移,勞方代表同意將國定假日挪移,但並未取得公司全體其他員工簽名同意書,就將勞資會議記錄通報主管機關報備, 雇主逕自公告之實施國定假日之挪移? 問題:請問各位律師,該公司做法行為是否符合勞基法規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