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薪資60萬,卻分2個月支付三次,勞健保投保級距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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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當初面試公司談定年薪60萬,卻是每月5日領4萬元(4萬*12個月=48萬),薪資內容列出本薪及各項名目,其餘金額分別在1.4.6.7.9.12月份分別發放2萬(2萬*6個月=12萬)。
勞健保投保薪資又以40,000投保,員工並無與公司簽訂任何勞動契約。
公司並無成立福委會,卻以福委會名義扣薪600元。


問題:試問以上雇主是否已違反勞基法
b2397517用戶 發表於 2019/11/15 09:58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1/15 11:08
    回覆諮詢(1922)、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29)

    您好,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1.公司有無高薪低報之問題,需視該不定期發放之2萬元之性質而定。
    2.若公司未設立福委會卻以福委會名義扣薪,當然屬違法行為,您可向主管機關申訴,或向法院訴請公司給付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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