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未加任何員工勞健保,也不給加班費等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271 次瀏覽我在一家公司任職夜間保全。老闆原以"商行"註冊物業管理公司,卻實際我們為社區管理員+車道交通指揮工作。每天連續工作12小時,每個禮拜連續5日固定夜班,從晚間7點至上午7點。 應徵時說月薪,到職月餘後才發現老闆未給任何員工投保勞健保,僅補貼現金8百餘元說 "團保補貼金"。也從不支付每天8小時後的加班費,也不給特休、國定假日或過年排到也需上班無法休假、所有勞基法規定一律不給。且未和員工簽勞動合同,無薪資條,,為規避責任,企圖從有打卡上班記錄也取消打卡,並且於上個月註銷原 “ 商行”登記,改另外一個公司申請,企圖把員工年資歸零,且要求員工與他簽不屬員工合同,請問我能怎麼辦? 另外,我已告去勞工局,並接到6/2赴約調解,我需要律師陪同比較好嗎? 我已計算出近3年光是加班就有3030.25個小時(不含其他)。 老闆有傾向脫產,甚至出售不動產使自己名下無動產和不動產,而把錢現金置於家中。請問能有建議? 謝謝